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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的同居其實和學生時代一群人同住的意思是差不多的,

差別在於一個是熱戀中的男女,一個只是普通同學,

相同的是在同居後都會發現彼此的優點和缺點,

尤其是缺點,更是讓人無法忍受,最後分道揚鑣;

因為我的個性比較獨立,

無法忍受我的生活空間遭別人入侵,

所以我不反對同居,但我個人決不同居!!

家人是我最小的容忍限度!

所有若有人想和我同居,先變成我的家人再說!

只可惜我現在對結婚也是興趣缺缺,

所以...同居?下輩子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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