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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公司招待山東客戶來台參觀,

一行約七八個人,其實就是打著參觀的名義,行遊樂之實,

六天的行程,只安排一天參觀工廠,

其他五天全是安排他們環台玩樂,(難得來一次台灣,不玩說不過去~

現在人回去了,卻打電話來要求我們提供發票或收據,

而且日期只限定這六天,名目只限定為餐費、禮品,其餘不收。

發票上有抬頭有統編都沒關係,

只要金額夠大就行了。

 

 

其實我們做會計的人都知道,

他們拿發票回去是要報帳。

但這就奇怪了~

這六天他們吃住明明是由我們招待,

現在還要提供發票給他們回大陸報公帳?!

怪不得大陸的貪腐是世界有名!

 

前天會計與董事長秘書去傳票庫裡找發票,

昨天又再去找一次,

據說前後共COPY了近十二萬元的發票,

今天山東那裡又打電話來說不夠,

希望我們再湊一些給他們。

 

天啊!!!

近十二萬元還不夠!!!

太貪心了吧!!!

明明自己沒花多少錢,

卻想報那麼多的公帳?!

短短的六天花十幾萬?

如果我是他們的主管我一定會覺得很奇怪,

不知道的人可能會以為台灣寸土寸金,

連喝水和吸空氣都要錢,

所以才要花這麼多MONEY~~

 

不過也許他們主管不會太驚訝,

因為這是他們的文化啊~~

 

那六天的發票能找的我們全找出來,

如果那些大陸人還不滿意,

那我們只好自己偽造給他們了。

反正台灣的發票或收據大陸人應該分辨不出真假,

對岸的假貨那麼多,

有假發票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。

 

 

P.S.我很想知道他們到底跟本公司叫了多少貨?值不值得本公司這樣幫他們污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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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el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