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公司招待山東客戶來台參觀,
一行約七八個人,其實就是打著參觀的名義,行遊樂之實,
六天的行程,只安排一天參觀工廠,
其他五天全是安排他們環台玩樂,(難得來一次台灣,不玩說不過去~)
現在人回去了,卻打電話來要求我們提供發票或收據,
而且日期只限定這六天,名目只限定為餐費、禮品,其餘不收。
發票上有抬頭有統編都沒關係,
只要金額夠大就行了。
其實我們做會計的人都知道,
他們拿發票回去是要報帳。
但這就奇怪了~
這六天他們吃住明明是由我們招待,
現在還要提供發票給他們回大陸報公帳?!
怪不得大陸的貪腐是世界有名!
前天會計與董事長秘書去傳票庫裡找發票,
昨天又再去找一次,
據說前後共COPY了近十二萬元的發票,
今天山東那裡又打電話來說不夠,
希望我們再湊一些給他們。
天啊!!!
近十二萬元還不夠!!!
太貪心了吧!!!
明明自己沒花多少錢,
卻想報那麼多的公帳?!
短短的六天花十幾萬?
如果我是他們的主管我一定會覺得很奇怪,
不知道的人可能會以為台灣寸土寸金,
連喝水和吸空氣都要錢,
所以才要花這麼多MONEY~~
不過也許他們主管不會太驚訝,
因為這是他們的文化啊~~
那六天的發票能找的我們全找出來,
如果那些大陸人還不滿意,
那我們只好自己偽造給他們了。
反正台灣的發票或收據大陸人應該分辨不出真假,
對岸的假貨那麼多,
有假發票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。
P.S.我很想知道他們到底跟本公司叫了多少貨?值不值得本公司這樣幫他們污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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